保山:市管干部婚姻变化须报告 隐瞒不报者一律免职

发布时间:2014-12-29 23:42:27   来源:保山市纪委

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日前印发了《关于市管干部严格执行婚姻变化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所有市管干部今后必须如实报告个人婚姻变化情况,隐瞒不报的,一律免职。

通知所称市管干部包括市县机关、园区、人民团体、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县处级干部(含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市管干部报告的婚姻变化情况主要指结婚、再婚、离婚、丧偶等。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市管干部结婚、再婚、离婚的对象或已亡配偶的基本情况,发生婚姻变化时间、原因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通知要求,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凡市管干部结婚、再婚,应于婚前30日内报告;市管干部离婚、丧偶,应于事后30日内报告。市管干部报告婚姻变化情况采取口头报告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口头报告分五个层次,一是向市委领导口头报告。凡市管实职处级干部,均需向市委书记报告。报告程序为:市人大、市政协实职处级干部,由本人向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报告,再由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向市委书记报告;县区四班子、园区、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由本人直接向市委书记报告;县区其他实职处级干部,由本人分别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县区委书记报告,再由县区委书记向市委书记报告;园区、市直各单位其他实职处级干部,由本人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委书记报告。二是向市政府领导口头报告。凡市政府领导分管单位的实职处级干部,均需向市长和市政府分管领导报告。报告程序为: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向市长和市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其他实职处级干部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长和市政府分管领导报告。三是向市人大、市政协领导口头报告。凡市人大的实职处级干部,均需向市人大主任和市人大分管领导报告;凡市政协的实职处级干部,均需向市政协主席和市政协分管领导报告。四是向其他市级分管领导口头报告。市直党群等部门实职处级干部,均需向市级分管领导报告。报告程序为:主要负责人直接向市级分管领导报告;其他实职处级干部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级分管领导报告。五是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口头报告。凡市管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均需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同时,要向市委组织部书面报告。市管干部需本人亲笔填写《市管干部婚姻变化情况报告表》,由县区党委组织部、园区、市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收集汇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名后,上报市委组织部。

通知强调,市委组织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等方式,加强对市管干部报告婚姻变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时上报、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离婚、再婚的市管干部,一经发现,一律就地免职;涉及违纪违法的,移交执纪执法机关处理。对不按规定和时限要求上报结婚、丧偶的市管干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杨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