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纪委对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督查

发布时间:2014-12-29 17:08:22   来源:云南省纪委

近日,临沧市纪委派出专项督查组,对市直7个单位(部门)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督查。

督查发现,党委(党组)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过程中仍然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主体责任的实施存在“疲软”现象。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不能得到充分体现,个别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长期配备不齐,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仅有党组书记,没有其他党组成员,不利于形成党内领导集体的制约机制,也难以保证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二是权力运行制约不规范。按照“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招投标”的要求,市城乡规划局、市安监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3个单位仍然存在主要领导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的情况。三是制度执行不到位。如有的单位(部门)没有健全办理婚丧喜庆等宴请事宜的具体的管理措施,导致管理不规范,干部职工对报告事项不清楚、报告程序不了解。

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临沧市纪委要求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