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县委履行主体责任确保责任不“落空”

发布时间:2014-12-29 16:47:06   来源:玉溪市纪委

江川县委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较好地发挥了领导主体、工作主体、推进主体、落实主体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

一是做到“五个亲自”。县委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分解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亲自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亲自阅批信访件和接待群众来访、亲自检查班子成员及各党(工)委和党组执行责任制情况、亲自主持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二是县委先后主持召开了6次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县委主要领导分别与班子成员、各党(工)委书记廉政谈话30余次、20余次;多次听取和督办在党员干部身上发生的腐败行为,积极督促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三是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上级党委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聚力抓好执纪监督、作风建设、案件查办、预防腐败四项工作,同时把县纪委参与和牵头的议事协调机构从242个减少到15个,精简比例达到93.8%,让纪委职能回归本位,保障了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监督执纪问责这个主业。

四是先后下发了《中共江川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暂行规定》、《江川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江川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等一系列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办法,使主体责任体制机制建设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