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学院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14-12-29 11:22:15   来源:云南省纪委

12月17日,红河学院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校纪委书记、校纪委委员、学校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校纪委书记田志勇主持会议并讲话。

田志勇在讲话时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学校各级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认识“两个责任”的科学内涵。校党委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要担负主体责任,各学院党委、机关各部门要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党委既是领导主体,又是落实主体、工作主体。各学院党委要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重视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做到守土有责。要严格执行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不懈抓好纪律作风建设。教育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要以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提升全校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水平。校纪委在工作中要加强对招生考试、基建工程、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管理、后勤服务、学术诚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积极做好“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职能作用,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三大主要职责,依纪依法严惩腐败;重视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忠诚于党、干净做事、敢于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校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处长赵联森对学校2014年各单位执行《红河学院2014年部门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检查工作作了安排布置,指出2014年责任书检查考核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成立5个检查考核小组,由学校党委、纪委5位校领导带队,将于12月20—31日对全校37个单位执行责任书的情况采取听、看、查、访、反馈等方法进行年终检查考核,并进行年度处级党政领导干部述廉民主测评。检查考核的重点就是要在对责任制量化指标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各学院党委履行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同时,还要将廉政风险防控、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作为专项考核内容,将严明党的纪律、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纠正“四风”突出问题、“校风教风学风”问题、党风廉政主题教育、预防职务犯罪和警示教育活动、党务院务公开、校园廉洁文化建设活动、大学生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和廉洁教育、廉政风险防控等工作纳入重点考核项目,切实推动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