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执纪问责工作 整治“为官不为”

发布时间:2014-12-28 13:43:59   来源:云南省纪委

党的十八大以来,玉溪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推动责任落实、提升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的总体要求,以解决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问题为首要任务,对事关发展环境、百姓民生、政令畅通的突出问题,加大执纪问责力度,着力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为官不为、缺乏担当等问题。

建立健全问责制度。形成确责、履责、问责相互衔接、有机统一的制度体系是开展问责工作的制度保障。2013年初,玉溪市先后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问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玉溪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实施意见明确了问责工作目标方向、任务重点、基本原则和方式程序,问责办法从11个方面43项具体内容界定了应当问责的情形,为规范实施问责行为提供了依据。市级部门、各县区结合本部门、本系统、本地区的行业特点和实际,参照《玉溪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制定出台了单行或综合的问责办法,进一步明细问责内容清单,使其更具操作性和针对性。2014年11月,围绕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四风”问题,制定出台《玉溪市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侧重对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监督,更加注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反复性问题,形成了较完整的制度体系。

加大执纪问责力度。2013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实施问责64件172人。其中,涉及县(处)级领导干部16人,乡(科)级领导干部66人,一般党员干部90人。2014年1—10月,实施问责74件132人,因情节严重转为立案调查给予党政纪处分2件6人,共计追究责任126人。其中,涉及县(处)级领导干部7人,乡(科)级领导干部52人,一般党员干部73人。

持之以恒抓实作风。两年来,玉溪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实施问责,强化规章制度的执行力,每年问责案件数量都超过了之前五年问责案件的总和,充分表明了玉溪不折不扣贯彻中央关于持续深入改进作风要求的坚强决心。当前,一股“为官不易、为官不为”的思潮在干部队伍中滋生泛起,消极怠工不做事、大吃大喝铺张浪费、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等漠视群众利益、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在干部队伍中不同程度存在,不思作为不敢担当、明哲保身成为信条,这些看似小问题,却是关系党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的大问题,必须坚决予以整顿。发展环境问题归根结底是干部队伍的作风问题,试想一个地方或一个部门,一支纪律涣散、精神不振的队伍,是不可能有所作为的,更无以奢谈跨越发展。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只有起点没有终点,问责工作始终相伴同行,只会加强不会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