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6日上午11:40分,省高院立案二庭薛丽法官在省高院监察室刘维逸、赵维两同志的见证下,将当事人李政松用来企图打通“关节”、迷惑法官的10000元人民币退还给了李政松。
当事人即再审申请人李政松因与被申请人董雄芬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二审判决再审申请至省高院。李政松为赢得官司,利用向法院补交再审申请材料之机,将10000元人民币夹带装入再审申请材料,企图以此“剑走偏锋”之法迷惑承办法官。承办人薛丽法官在第一时间便将此事向庭领导和纪检组、监察室作了汇报,但李政松却一直用关闭手机的办法企图“失联”。 经承办人颇费周折并多次催促,李政松才来到省高院受领上述红包。在监察室同志的批评教育下,当事人李政松亦当场承认了错误,表示以后将好好地根据事实和法律来进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