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党风廉政“既挂帅又出兵”

发布时间:2014-12-25 10:00:23   来源:怒江州纪委

怒江州泸水县为确保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党风廉政第一责任人职责,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认识并自觉主动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采取了四项措施持续加大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严格落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县委先后印发了《泸水县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泸水县贯彻落实<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全县各级各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和警示教育。县委将廉政文化融入学习、教育、工作、生活之中,认真组织开展反腐倡廉每月一课、每季一讲、半年一查、每年一测“四个一”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泸水广播电视台、县委网站、时讯等媒体,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和进农村等活动。县委先后在社保、医疗卫生等系统开展了12场600余人参加的“2.1”专案警示教育活动。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县委根据不同单位、不同岗位、不同职责、的实际,规范权力运行程序,优化权力使用流程,把预防腐败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同时,围绕“三重一大”事项,健全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规范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决策权限、决策内容及决策程序,完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风险防控措施。

强化权力监督检查。督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认真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推行领导干部约谈制度。每年对各级各部门一把手及家属、新提拔的领导干部任前、新录用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分别进行廉政提醒谈话。今年以来,县委先后对610名干部进行了廉政集体谈话,对97名干部进行了个别谈话,对全县142名村支部书记及村主任开展了集体廉政提醒谈话,对69名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了家属廉政提醒谈话。(程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