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三化”措施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发布时间:2014-12-24 15:09:22   来源:玉溪市纪委

2014年以来,新平县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持续发力,通过“三化”措施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抓作风、纠“四风”取得实效。

宣教教育内化认识。以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纪法规、作风建设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举办5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培训班,组织观看《焦裕禄》、《杨善洲》等专题片,20000多名党员干部参加集中学习轮训;组建县委宣讲团和文艺宣传队赴12个乡镇(街道)宣讲24场次、巡演36场次。开展主题学习月活动,把每年5月确定为中央八项规定主题学习月,采取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辅导、交流讨论、在线学习、党课教育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具体规定要求,在玉溪日报新平版、新平电视台、新平网、新平新闻网、新平手机快讯等县级主要新闻媒体、重要版面和时段开设专栏、专题,全方位宣传报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贯彻执行中的典型经验、先进做法等,增强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精神的坚定性、纠正“四风”问题的自觉性。

制度建设固化要求。制定《新平县关于县级领导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对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文件简报、厉行勤俭节约等11个方面做出规定,健全完善领导干部随机调研、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等制度,积极开展“三深入”活动,县处级领导联系农户173户。制定《新平县“三公”经费管理规定(暂行)》,明确2014年全县“三公”经费支出要比去年下降15%;制定《新平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新平县县级机关集中统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关于贯彻厉行节约控制行政成本支出的通知》等规章制度,严格接待标准、规范公务接待;制定《新平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平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审批及会议费管理的规定》,规范会议审批程序,严格控制会议次数和规模,全面健全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制定《新平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新平县县级机关集中统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关于贯彻厉行节约控制行政成本支出的通知》,厉行勤俭节约。截至11月,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2329.33万元,比上年同期2731.79万元减少402.46万元,下降14.73%。

监督问效外化行为。建立完善作风建设常态跟踪问效机制,印发《关于加强2014年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通知》,抽调相关人员组成9个督查组,抓住春节、花街节、五一、火把节、中秋等重点时段、重要节点,对76个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4次。截至目前,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2件2人,问责51人、约谈2人,对12辆公车标识粘贴不规范的9个单位进行通报,实名通报违反工作纪律人员4期1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