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出台《民主评议党员和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4-12-24 10:43:27   来源:云南省纪委

《办法》对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组织处置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列出“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宗旨观念淡薄、工作消极懈怠、组织纪律散漫、道德行为不端”等六种情形,并细化具体表现,明确认定程序,对党支部的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进行逐级审核把关,实事求是按照评定,做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