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30日,牟定县县、乡72名工作人员在参与安乐乡安益铁矿技改他不的村搬迁工作过程中,在项目指挥部食堂就餐没有缴纳伙食费。经定县委、县政府研究,责令抽调参与安益铁矿技改他不的村搬迁项目且在指挥部食堂就餐未交伙食费的工作人员按当地的伙食标准10元/人/天补交就餐伙食费,所涉及的72人按标准补交伙食费15.68万元,并全部存入财政专户。对安乐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徐继海给予“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行政问责,县纪委对安乐乡党委书记普晓东进行党纪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