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对落实主体责任实行常态化监督

发布时间:2014-12-24 08:21:07   来源:德宏州纪委

为促进全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有效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德宏州芒市近日下发《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实施方案》,成立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为组长的监督检查组,对全市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情况实行常态化监督。

督查的内容包括: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统筹谋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宣传教育、深化作风建设、严格监督考核、选好用好干部、维护群众权益、加强制度建设等8个方面,以及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分管、指导、监管、自律等4个方面责任落实情况。

督查采取听取汇报、个别座谈、查阅资料、走访群众的方式开展。督查的结果将纳入各级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指出、现场纠正;共性问题和严重失职问题及时报告市委;对问题严重的部门,实行挂牌督查。

目前,全市已派出督查组开展督查检查3次,走访干部群众20余人,梳理问题清单10余条,形成督促整改意见书2份。下一步,督查组将按照每周至少督查一个单位的工作目标实施拉网式的检查。(张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