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玉溪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玉溪市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办法》总则开宗明义,制定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办法》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廉洁从政规定、领导干部生活待遇规定和其他改进作风有关规定等七个方面三十四项内容界定了应当问责情形,内容详细具体,基本涵盖了工作作风方面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行为表现形式。
《办法》明确,适用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问责方式有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或解聘等十二种方式,个人一经以上述方式之一被问责,至少一年内不得晋级晋职。
《办法》的制定出台,对着力整治为官不为将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对加强全市领导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