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委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集中约谈党群部门负责人

发布时间:2014-12-22 15:23:20   来源:昭通市纪委

12月19日,昭通市委书记刘建华代表市委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集中约谈了市直党群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刘建华强调,党群各部门负责人要进一步深化认识,突出重点,强化领导,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全市党风政风不断好转,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刘建华阐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深入分析了昭通市当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就如何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提出要求。

刘建华指出,党的性质和宗旨、昭通改革发展稳定、解决党风政风突出问题等决定了必须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市直党群各部门紧紧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结合各自职能和工作实际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要清醒看到,各部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上,离中央、省委和市委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各部门负责人要站在全局高度,从党的生死存亡、一个地方的发展、一个党员干部的成长进步等方面,深刻认识抓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进一步深化认识,把主体责任牢牢记在心上,进一步突出重点,把主体责任始终抓在手中。

刘建华强调,面对存在问题和差距,党群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扎实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要选好用好干部,二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三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四要支持执法执纪机关履行职责,五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好表率。

刘建华要求,党群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领导,把主体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切实抓好组织领导责任、教育管理责任、检查考核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要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一“牛鼻子”,坚持部门主动担责、主要领导带头尽责、班子成员有效分责、对领导干部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责,不断开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不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发展环境,为谱写中国梦的昭通篇章、同步实现全面小康提供坚强保障。(朱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