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一二三四五”工作法落实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4-12-22 10:37:08   来源:昆明市纪委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做出了重大决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强化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重在责任,贵在担当。云南省富民县深入实施党风廉政建设“一二三四五”工作法,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的主体责任。

树立一种理念。召开常委专题会议、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10次,全面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相关精神。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是不称职、不抓是严重失职”的理念,发挥党委“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做到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真正把落实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处理两种关系。一是贯彻执行党内民主生活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2014年以来,县委常委班子开出批评意见清单11份126条,着重处理好八小时之内同志关系;二是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对全县县处级领导干部、党政“一把手”及其配偶讲授廉政课,签订《领导干部家庭助廉承诺书》,突出八小时之外亲人关系,积极营造“以党风带政风促民风”的良好氛围。

保持三种心态。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中、记在心间:处于“公心”,牢记“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的古训,实施10项措施严守中央“八项规定”;胸怀“爱心”,按照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的原则,构建党员干部预警机制,防止出现“知纪不多”、“遵纪不够”、“执纪不严”现象,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14名领导干部进行点名道姓曝光,避免小问题酿成大错误;聚焦“中心”,把县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103个精简至14个,把主业聚焦到监督、执纪和问责上来。2014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56件(次),初步核实案件线索20件,立案查处18件、22人。

用好四盆“水”。勤洗头,开展领导干部在线学习交流1000余人(次),加快领导干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勤洗脸,制定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制度10项,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在制度规范下行使权力,在纪律约束下履行义务;勤洗手,严格遵守8个严禁、52条不准,让廉洁奉公成为一种习惯;勤洗脚,下基层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今年以来,共为群众办好事实事1300件(次)。

突出五个“抓”。抓根本,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细化分解为42项,并与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深入贯彻执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认真履行“加强领导和选好用好干部”的责任;抓作风,全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县委常委班子梳理“四风”问题清单13份,制定整改措施23项,认真履行“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责任;抓关键,全面贯彻执行《富民县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实施办法》、《中共富民县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富民县基层纪(工)委书记向县委书记、县纪委书记汇报同级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廉洁自律情况》等制度,9名党政“一把手”分别在县纪委全会、常委(扩大)会议上进行述廉,认真履行“强化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责任;抓协作,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体制机制,各级党委(党组)每年不少于2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并分别于年中、年底向上级纪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认真履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的责任;抓引领,以“三严三实”为守则,要求全县党员领导干部系紧风纪扣、走好廉政路,真正把“以声作则”转变为“以身作则”,变“给我上”为“跟我上”,认真履行 “管班子、带队伍,做廉洁从政表率”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