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镇沅县委今年出台了《十条禁令》,明确了全县各部门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县纪委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县《十条禁令》的行为直查快办,严肃查处。截止目前,给予19个单位通报批评,问责20人,严重警告处分1人、警告处分4人、行政警告处分6人,其中正科级1人,副科级2人,干部职工17人。形成了强大震慑力,全县干部作风得到明显好转。(普红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