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陇川县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举办重大节庆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神,规范各类文体、学术、节庆活动举办行为,坚决做到勤俭节约、反对“四风”、廉洁自律。
陇川县从细节入手,重点盯住关键时间节点,下发禁令,警示各单位警钟长鸣。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责任,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加强对执行勤俭节约、反对“四风”、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凡是需要动用县级财政资金开支的各种文艺、体育、老年、学术、节庆等活动,必须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各乡镇、各单位不得擅自招揽承办。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擅自招揽承办的,县级财政一律不安排相关经费。支持举办不需财政支出的各类健康向上,符合相关规定的活动。纪检监察机关对群众举报和媒体反映的相关问题,将第一时间组织力量调查核实,对违规违纪行为快查快办,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确保中央、省、州、县相关纪律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