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从严抓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4-12-20 15:38:43   来源:玉溪市纪委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重要举措,为从严抓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玉溪市委采取多种措施抓好落实。

一是制定印发《中共玉溪市委关于认真落实各级党委(党组)作为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主体的规定》,并举办专题学习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论述,对县区委书记、党委(党组)负责人和纪委书记进行培训,就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作出明确要求。

二是结合实际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加强和改进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措施和办法。

三是完善落实主体责任的考核机制,由市委常委带队,统一考核方式、统一考核标准,对全市9个县(区)和市直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四是进一步完善述廉制度、作风检查制度、权力公开制度等制度,促进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

五是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研究制定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研究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一案双查”规定的具体措施,严格依法依纪按程序追责。

六是全力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纪委的权威性和规范性,推动纪委发挥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作用。市纪委、监察局围绕主业清理压缩议事协调机构,将过去参与的201个议事协调机构精减至19个,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给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把纪检监察工作重心集中到抓纪律、抓作风、抓办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