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新出台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12-18 15:53:09   来源:怒江州纪委

为加强和规范县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云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近日,怒江州泸水县出台了新的《泸水县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控制和节约党政机关差旅费用开支。

设定支出标准。此次出台的新规定在条款设计上始终以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为纲领,与上级规定保持一致。在具体开支标准的拟定上,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和实际工作需求,以开展实际消费调查为基础,坚持统筹安排、切实可行的原则,“量身定做”了县级机关差旅费的金额及控制范围,使新的公务开支标准既体现了厉行节约要求,又能基本满足相关公务活动的需要。

强化源头控制。新规定从源头上规范公务行为,严控公务支出,分别对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在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中按实际报销。

强化监督检查。县财政局和县审计局在日常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工作中,对县级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以及使用非法票据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追回涉及违规资金,视情况予以通报,并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浪费的,按照《党政机关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云南省实施细则处理。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彭佩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