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开展“三述三评”加强作风建设

发布时间:2014-12-16 15:16:15   来源:昆明市纪委

今年来,石林县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开展党政机关一把手向县纪委全会述廉并接受测评,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县人大述职并接受评议,县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并接受测评工作,推进党风政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党政机关一把手向县纪委全会述廉并接受测评。石林县纪委强化执纪监督职能,出台实行《石林彝族自治县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实施办法》,按照述前准备确定对象、确定内容、确定方法、确定步骤、确定人员、确定结果“六确定”,述廉现场“听”、“问”、“答”、“评”“四环节”和述后整改“入档”、“整改”、“谈话”“三措施”开展述廉工作。述廉结束后组织测评,县纪委委员填写A表,权重占35%,党风巡查员填写B表,权重占30%,县党代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填写C表,权重占15%,民主测评综合得分90分(含)以上的评为优秀,71分(含)—90分评为合格,60分(含)—71分评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评为不合格。今年来,已有17名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述廉并接受测评,17名述廉对象测评得分均在90分以上。

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县人大述职并接受评议。石林县为进一步完善人大监督机制、强化监督职能,开展对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工作,述职评议主要包括依法履职情况、贯彻政策情况、为民服务情况等7个方面的内容,述职结束后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为85分以上的为满意,70分至85分以下的为基本满意,低于70分的为不满意,有整改要求的述职人员,在两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整改情况,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查,决定是否进需要一步整改。

县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并接受测评。石林县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述职评议暂行办法》,要求县人大代表在任职期内向本选区的选民述职一次,并接受选民代表的述职测评,述职评议称职票达不到50%的,由县人大常委会和代表所在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派员进行谈话,让其进行整改,整改半年后,再次组织述职评议,如果再次述职评议测评称职票仍达不到50%的,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建议其辞去代表职务。县人大代表的述职报告和测评结果归入代表履职档案,作为评选优秀人大代表的重要依据。石林县今年将完成21个选区人大代表述职测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