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八个强化”从严抓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4-12-16 09:03:01   来源:怒江州纪委

今年来,兰坪县按照中央、省委和州委的部署,围绕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反腐败的责任,聚焦主业,敢于担当,动真碰硬,转变作风,通过“八个强化”,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强化“两个”责任。召开县委常委会议、县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等方式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论述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开展县委书记和县纪委书记分别对县人大、政府、政协党组以及八乡镇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问题进行了约谈,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等文件,开展任前廉政谈话和警示教育,加大执纪办案力度,切实增强了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自觉担当意识。

强化纠正“四风”问题。先后成立13个工作组分6轮次开展明察暗访、专项检查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23件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对14名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进行了问责。严格会议审批,严格控制数量、会期和规模,全面推行电子政务,制定规范了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深入开展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清理整治工作,截止目前,压缩会议33场次,下降17%;压缩文件169件、下降15%;压缩评比达标表彰活动283人次,下降66%;压缩“三公”经费621.06万元,下降30.85%;清理整改办公用房3940.95㎡,清退公务用车24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县各级各单位共废止制度262个,修订完善制度680个,新建制度612个,新出台便民措施612项。

强化惠农政策落实。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贪污、挪用农村低保等民生专项资金违纪违法案件。制定了《关于对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问题立行立改的通知》,对新农合、新农保、义务教育、扶贫救灾以及低保等资金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严格整改,民生资金管理、出库、使用和发放进行全程监督,坚决纠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强化转变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向焦裕禄、杨善洲、高德荣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严格执行随机调研制度,坚持“三深入”、实行“四联户”,深入开展“三进”、“三同”、“三问”、“三送”活动。全县31名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共建立31个联系点,9798名党员干部与12177名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筹集帮扶资金90827万元,为基层办实事好事9089件。

强化严肃查办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加强对违纪违法案件查处,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办腐败案件。全面履行“一岗双责”、“一案双查”,截止目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举报63件次(含上级交办件2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7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16人、给予政纪处分24人(受双重处分3人),涉及乡科级干部17人,农村党员干部13人,机关一般干部职工7人,挽回经济损失29.3万元。

强化干部选任机制。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原则,完善干部考核制度,突出建立完善年度考核、日常考核、绩效考核和品德考核制度,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酝酿沟通、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关键环节,突出从业务部门、基层一线锻炼、培养、选拔干部。年内,共调整任用科级干部120人,其中,提拔正科级1人,副科级33人,轮岗43人,改非9人,退休34人,免职1人。

强化干部监管力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函询、公示、问责等制度,建立来信、来访、电话“三位一体”群众举报受理平台,加强网络舆情跟踪,及时调查处理违纪问题。开展了“一把手”插手选人用人行为专项整治、干部在职不在岗的清理专项整治、干部在企业兼职专项清理和超职数、超编制、超规格配备干部问题集中清理活动,截止目前,清理整改了在职不在岗人员72人;清理出超职数配备干部6人,目前已消化3人;清理出企业兼职领导干部1人;办结来信来访举报8件次。

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制定《兰坪县基层党组织建设三年规划》、《关于创建服务型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和《兰坪县党内激励表彰及关怀帮扶制度》等5项制度,进一步夯实制度保障,同时,加强基层党员干部培训,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年内发展党员184名,初步确定不合格党员114名。建立村(社区)干部工作生活补贴增资和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将全县7个社区42名社区干部“五险”纳入了财政预算,使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和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