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年度责任制考核突出“全严细实”

发布时间:2014-12-15 17:10:50   来源:保山市纪委

为认真做好2014年度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昌宁县分成六个工作组从11月20日至30日,对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共85家责任制单位进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在责任制考核工作中突出全、严、实、细。

“全”就是内容全面。考核内容严格按照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昌宁县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的通知要求进行。考核内容基包含各级党委(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加强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常规工作情况,也包含各级党委(党组)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创新等方面情况,考核内容较为全面,考核内容不留死角和空白。

“严”就是纪律严格。为搞好此次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昌宁县提出“七个不准”纪律要求:不准打人情分,不准摆烟酒、水果,不准超标准接待,不准收、送土特产品及礼金,不准赌博和烟酒,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泄露工作秘密。并以短信形式将“七不准”发到副科实职以上领导干部,同时要求被考核单位与考核组相互监督,严格执行。对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从严查处。

“细”就是检查细致。此次考核采取听报告、民主测评,座谈了解、查阅痕迹资料、问卷调查、延伸检查等方式进行,对每一个环节都要求做到认真细致,一丝不苟,真正做到听取报告要认真,民主测评要客观,座谈了解要全面,查阅资料要细致,延伸检查要落实,真正体现认真细致的考核要求。

“实”就是注重实绩。一是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要求参与测评的人员要客观、公正的对待自己和他人,在测评和座谈中要实事求是的评价干部,考核组本着对组织、对班子和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对班子和干部作出评价。二是坚持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打破围绕痕迹资料转和围绕痕迹打分的做法,考核工作重实绩,重工作成效。三是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把考核工作做深做实。四是坚持“考、研”结合的原则,即注重“考核”又注重“调研”,对好的做法予以发扬,不足予以摒弃并不断健全完善考核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 (苏红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