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四步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

发布时间:2014-12-15 17:08:22   来源:保山市纪委

龙陵县2014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采用年中督查、自查自评、民主测评、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保证了考核过程、结果的客观、公正,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

明确责任,分类指导。年初,制定下发了《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通知》、《2014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的通知》等,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到54个主办单位、87个协办单位,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人。同时将考核对象分为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乡科级实职领导干部,与县委、县政府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县直及驻龙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分别依据不同的考核细则进行检查考核。

创新方式,加强督查。年中,对年初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87个单位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2014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实行百分制,在查看资料、调查走访、听取汇报等基础上,创新引入试卷调查工作新机制。乡镇抽取60%的乡科级领导班子成员、50%的乡(镇)直单位负责人、30%的村(社区)“三委”负责人,县直及驻龙单位抽取60%的乡科级领导班子成员、50%的内设机构(二级单位)负责人,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试卷调查。督查组对督查中出现的新情况和群众反映的新问题进行认真分类,通过调研分析原因,提出科学建议,有效促进工作落实。

对照标准,自查自评。87个责任单位领导班子和544名领导干部,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的要求,年底对2014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自查自评,并向县纪委作出书面报告。

全面检查,严格考核。11月,由县级领导任组长组成6个考核组,对10个乡镇党委政府和77个县直及驻龙责任单位领导班子2014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