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组合拳” 筑牢“防腐墙” ——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抓实五个重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4-12-12 22:18:40   来源:丽江市纪委

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党的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长期、持续的具体措施和工作任务来重视,立足人大工作实际,理清工作思路,通过抓好五个重点的党风廉政建设“组合拳”,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了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抓思想认识 强化主体责任意识

通过组织每月1次的党组学习和机关周五集中学习、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持续深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及机关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重危害性和严峻复杂形势的认识,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了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各项要求和部署上。切实加强对市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引导党组成员自觉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狠抓严明纪律、作风建设、腐败防治,使党组真正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紧密联系人大工作实际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有关部署要求,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市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全局性、长期性的重要工作,与党组其他工作、常委会法定职权内的各项工作、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相融合,推进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持续开展。    

抓责任划分 推进主体责任落实

明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集体担负全面领导常委会及其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为党组重要的政治任务持续抓好抓实;年内3次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研究分析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和任务,制订措施,部署落实任务,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明确党组书记在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第一责任,担起主要责任,领导、组织常委会及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督促党组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监督其他领导干部廉政勤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上分管领导的责任;以季度为单位,定期不定期听取机关各支部、各委室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党组和常委会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督促,做到高度重视、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促落实。明确市人大常委会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责任,着力建立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管理机制。    

抓作风建设 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严格标准,紧紧抓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实施意见不放松,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和锲而不舍、“钉钉子”的精神,打好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和常委会机关改进作风的持久战,不断巩固和深化整改成果,不断增强心系群众、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党组成员以身作则并积极引导领导干部争做讲政治、守纪律的表率,带头开展形式灵活的经常性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实施意见,带头坚决反对“四风”,带头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和领导干部生活保障和待遇方面的制度,以模范带头作用引领市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各级干部保持良好风气和形象。不断健全改进作风的常态化制度,梳理完善48项规章制度,并制订计划做好废改立工作;严格执行落实好各项制度规定特别是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行为准则,严格规范执行财务报销审批制度,严格管控“三公”经费、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坚决刹住和清除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方面的不正之风;加强对日常经费特别是大额资金使用的严格监督,防止出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成立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作风建设督查小组,强化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从细从严,坚决纠正惩处违纪行为,提高制度和各项规定的执行力、约束力,树立纪律、制度权威,为作风建设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抓监督管理 从源头防治腐败滋生

着力抓源头防治,认真落实《丽江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及省委〈实施意见〉任务分解》,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实际,做好任务分解,明确具体责任和时限,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抓好任务落实,依照人大“个人无权,集体行权”的特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党组会、主任会、常委会议事规则,完善会议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对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充分听取各级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基层代表、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最大限度汇集民意,推进人大常委会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认真履行党组对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管理责任,督促党组和常委会班子成员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自觉接受市委和纪检部门的监督。认真落实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个人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强化党内制度性、经常性监督。坚持常委会议事决策公开制度,增强公开接受监督的意识,通过邀请代表、公民列席旁听会议、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寄送市人大常委会、公报等有效方式,及时公开、公布常委会议事决策的依据、程序、结果,提高公开度、透明度,将权力运行置于各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之下。    

抓队伍建设 强化组织保障

着力抓好班子,加大领导工作力度,带领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和践行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人大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不断提高党组领导、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能力和水平。着力提高党内生活质量,在充分准备基础上及时组织召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四风”突出问题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真刀真枪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注重抓好常委会及机关干部职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与宗旨意识教育、遵守法纪和廉洁从政教育,落实党课、廉政课制度,不断增强市人大党组和常委会班子及机关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素养和廉洁意识。党组班子成员带头加强党性锻炼,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在为民、务实上作出表率;带头执行党章,自觉遵纪守法,在勤政廉洁、严以律己上作出表率,引导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风、工作作风持续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