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三点”发力强化“两个责任”落实

发布时间:2014-12-12 15:45:02   来源:红河州纪委

今年以来,石屏县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中,以县委强化主体责任、县纪委明晰职责定位、乡镇纪委本职回归为重点,强化“两个责任”落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县委以强化主体责任为重点,当好坚强后盾

一是抓领导率先垂范。县委高度重视主体责任的落实,制定出台《中共石屏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情况亲自汇报,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县委常委会在多次研究部署落实“两个责任”的基础上,于2014年12月8日再次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进行专题研究,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党组)要重点履行好自律、教育、分解、落实、防范、支持、追究等具体职责。

二是抓责任分解落实。县委通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层层分解,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完善落实考核机制,强化结果运用,倒逼各级部门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三是抓纪检干部任用。认真落实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提名和考察为主的要求,强化纪委对纪检干部任免的话语权。

四是抓案件查办机制。县委常委会明确规定: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案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严肃查处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等行为。

五是抓责任倒查追究。对发生重大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部门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并追究对违纪行为监督、查处、报告不力的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的责任,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

县纪委以明晰职责定位为重点,聚焦中心任务

一是抓明晰职权职责。县纪委把落实“三转”任务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始终,强化落实和执行,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将参与协调议事机构由166个精简至12个,把不该参与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同时要求各乡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要突出主业,更精准、更有效地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特别要加强对所在乡镇、部门贯彻八项规定、纠正“四风”、查办案件等工作的落实。

二是抓执纪监督问责。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方式,把监督的切入点转变到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加强作风建设,严肃查处作风问题典型案件,对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强化惩治腐败,把查办案件作为强有力的监督手段,建立完善案件线索和联合办案机制,以“零容忍”态度向腐败分子“亮剑”。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察局党政纪立案25件25人,结案20件20人,其中科级干部4人,开除党籍13人、留党察看1人、党内严重警告2人、行政记过1人,降级3人,为受到失实举报的8名党员干部澄清了事实。

三是抓反腐倡廉教育。加强违纪违法案件的剖析和典型案件通报,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和曝光通报的震慑作用,做到查办一起案件、教育一片干部、治理一方风气。年内共开展庭审警示教育、廉政警示教育28次,受教党员干部1200人次。

四是抓纪检队伍建设。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召开学习交流会等方式,制定《关于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统计制度》等相关办法,聘请行风建设监督员定期为纪检监察干部“把脉问诊”,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能力和作风建设,切实防止“灯下黑”。今年以来,对1名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纪检干部给予诫勉谈话问责。

乡镇纪委以本职回归为重点,突出抓好主业

一是抓规范职责分工。针对基层纪检干部分管从事党委、政府工作过多的实际,县委明确要求,严格落实乡镇纪委书记主抓纪检业务制度,对纪委当前所承担的与主业无关的业务坚决移交,各乡镇纪委书记在党委班子分工中不再分管其他工作,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不直接参与其他业务工作,回归本职,保证主要精力用于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二是抓案件查办工作。县纪委明确规定,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必须严明党的纪律,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重点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反廉洁履行职责行为,以及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和与民争利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县纪委建立自办案件考评机制,把各乡镇每年新立案的自办案件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防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通过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整风执纪,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

三是抓监督责任落实。各乡镇纪委切实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充分发挥教育监督作用,一手抓农村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一手抓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通过抓监督检查推动作风转变,推进改革发展,通过加大对农村党员干部的追责问责,强化基层干部廉政意识。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农村重点工程、重大事项和村级财务的监督,用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