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县四举措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4-12-12 14:53:29   来源:普洱市纪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以及省市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景东县采取切实措施,把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一是在组织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传达学习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景东县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并及时召开由县四班子领导、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纪委书记和部门党政负责人参加的推进会议,对全县落实主体责任作出安排部署,厘清了党委、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定位和责任分工,在会议现场县纪委和县四班子领导签订《廉政承诺书》。 

二是实行廉政约谈制度。制定下发《关于实行领导干部约谈制度的通知》,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全面了解和掌握领导干部的领导作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工作实绩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约谈对象是县四班子领导和县管干部。约谈采取县四班子主要领导约谈班子成员,县四班子成员约谈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乡镇党委、人大、政府主要负责人,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约谈科级领导干部,做到廉政约谈全覆盖。

三是签订廉政承诺书。县纪委和县四班子领导及乡镇党委书记签订《廉政承诺书》、乡镇纪委和乡镇副科以上领导签订《廉政承诺书》、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两委班子及党(村民)小组长签订《廉政承诺书》,全县共有3000余名领导干部签订《廉政承诺书》。

四是建立廉政档案。为全县600余名科级干部建立廉政档案,廉政档案每年填报一次,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个人重大报告事项,述职述廉述德报告,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等情况,做到一人一档,实行卷宗规范化管理。(刘仕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