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委书记刘建华: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责任在党委、党委书记

发布时间:2014-12-12 11:06:59   来源:昭通市纪委

近日,昭通市委书记刘建华主持召开第52次常委会议,传达学习全省部分县(市、区)委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座谈会精神,研究部署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会上,刘建华提出四点要求:一是树立主体意识。县区委书记要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的意识,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责任在党委、党委书记,党委主要负责人要率先垂范,坚持示范带动,特别是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发挥表率作用。年底前,在已集中约谈县(区)委书记的基础上,开展对市直重点部门“一把手”的约谈,市纪委派出纪工委对负责联系部门分片召座谈会,切实增强各部门“一把手”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责任意识。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党委主体责任要具体化,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应当负直接责任。要领导和支持纪检机关回归主业、聚焦主业,深入推进“三转”,严格落实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三要强化制度执行。要认真抓好领导干部述廉制度、廉政谈话制度、市纪委常委班子成员约谈领导干部制度、作风监督检查制度、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密切联系群众报告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的落实,让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不能成为纸老虎。四要加强督促考核。要认真组织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进一步改进检查考核方式方法。组织实施上,突出党委主体责任,坚持由市委常委班子成员带队;考核方式上,实行单列专项考核,按要求评定等次;考核内容上,围绕主体责任落实这个重点,严格认真考核;成果运用上,进一步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追究,加强整改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