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纪委“六抓六促” 把监督责任落实在行动上

发布时间:2014-12-11 09:18:21   来源:大理州纪委

今年以来,大理白族自治州纪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纪委、省纪委的部署,勇于担当,大胆履职,以“六抓六促”把监督责任落实在行动上。

抓组织协调,促责任制落实。一是强化责任分解。协助州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和责任制考核内容及考评标准,将任务分解到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督促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制订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职责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二是抓实半年检查。采取明察暗访为主的方式,对12个县市、88个州直单位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向被检查单位书面反馈“问题清单”和“整改意见清单”。三是出台“两个责任”实施办法。协助州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从严细化党委20项主体责任、纪委13项监督责任。四是严格责任追究。五是认真组织协调。健全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大要案查处协调领导组、反腐败协调小组相关制度,认真牵头组织,大胆、主动协调,形成监督合力。

抓党内监督,促干部廉洁从政。一是增强反腐倡廉教育实效。建立省级、州级、县市级廉政文化示范点,结合民族特色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工作,及时更新改版大理州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展出内容。二是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开展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知识考试,查处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各类案件。三是全面实施领导干部述廉制度。四是落实廉政提醒谈话和廉洁从政情况汇报制度。认真落实纪委书记与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提醒谈话、基层纪委书记向上级纪委书记汇报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制度,强化纪委同级监督。

抓明察暗访,促作风改进。一是实行明察暗访常态化。干部作风监督检查实行明察暗访,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月报、举报受理、查办、信息反馈和通报制度,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党委实施办法行为不放过、媒体曝光和网络反映的问题不放过、实名举报反映的问题不放过、典型问题不通报不放过的“四个不放过”要求,突出重点时段、重点部门、重点区域开展明察暗访。二是强力整治“四风”。将23大项整治任务分解为54小项,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整治要求及时限。出台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规范公务接待,严肃整治公款吃喝行为。三是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建立州县乡村四级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监督平台。建成民生资金网络监管平台,实时监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加强对网络舆情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

抓案件查办,促“不敢”机制形成。实行案件主办人制度,培养充实办案人才库。完善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处置暂行办法,对信访举报线索“大起底”,一月一次分析排查。组织力量对省委巡视组移交的115件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进行分类处置,实行常委包案,限期结案,做到件件有着落。督促发案单位健全完善制度,发挥警示和治本功能,建立“不敢”机制。

抓制度执行,促政令畅通。一是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执行纪律“打折扣”、搞变通的行为。对有规不依、有章不循,把制度挂在“空挡”上的人和事进行责任追究,严厉问责。二是健全完善制度。协助州委制定出台一批反腐倡廉制度,60个州级党政部门“权力清单目录”全部在州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抓自身建设,促“三转”积极推进。按照“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的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完成州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的第一次优化调整;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按照“上下对应、突出主业、归类整合、总量不变”的基本原则和确保执纪办案机构数和编制数达到50%以上的要求,优化内设机构设置;加强干部队伍学习培训教育,加强机关内部管理,从严教育监督和管理纪检监察干部。(张鸿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