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砚山县切实将“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紧紧围绕抓改革、抓发展、抓稳定、抓反腐“四位一体”来谋篇布局,注重党风廉政常研究、常部署、抓落实,凸显监督与落实效能,各级党组织及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效果不断突现。
统一思想、强化宣传。制作《如何发挥党委主体责任》专题讲座光碟100本,下发到全县各级各部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借助廉政大讲堂、七乡大讲堂、州警示教育基地、老山精神爱国主义基地等载体,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开展了一系列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今年共有48名处级领导、760名科级领导干部、980名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人员受到教育,实现处级领导、科级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警示教育达三个百分百,实现全县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工作宣传覆盖率百分百。领导干部正确树立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的思想理念。
知行合一,强化落实。县委始终坚持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和推动者,“挂帅”与“出征”两不误,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带好头、起好步、作表率,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中心工作放到同等位置抓落实。紧紧围绕抓改革、抓发展、抓稳定、抓反腐“四位一体”来谋篇布局。今年以来,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多次听取了县纪委、县监察局工作情况汇报以及对重点工作、重要案件的专题汇报,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项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年初层层签订责任书,实现县委书记、县长分别与县委常委、副县长签订责任书32份,县委领导与分管部门签订责任书142份,部门领导与分管科室签订责任书385份,乡镇与村党委、社区签订责任书208份。年终由县委常委带队,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2013年度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的1个单位领导班子和6名领导干部进行了教育提醒谈话,考核中各级各部门存在的问题,由县委、县政府挂钩领导进行反馈,由纪工委跟踪问效整改,强化考核结果应用,确保主体责任“落地”,防止制度“失灵、空转”。同时,通过检查考核,达到以考促改、以改促建的目的。
认真落实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制度。认真落实下级党委向上级党委、纪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按照工作安排,每年县委向州委、州纪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县四班领导向州委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组进行述职述廉,今年县委主要领导在州纪委全会上进行述廉;全县在所有科级班子及班子成员述廉的基础上,选取4名乡镇党委书记和4名部门主要领导在纪委全会上进行了述廉,由县纪委委员提问并现场测评。
全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认真落实《砚山县问责办法》、《砚山县廉政约谈暂行规定》、《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砚山县党政主要领导述廉办法》、《砚山县明察暗访暂行办法》等制度,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干部廉政谈话、廉政审查、清权确权、廉政风险防范以及案件查办等工作,各部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见成效。县档案局创新形式,修订完善《砚山县档案局工作手册》,上报廉政信息采集表,及时上报个人基本信息及重要事项,做到对干部时时监控、时时教育、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县公安局正风肃纪,严查案件。强化民警廉洁自律意识和法纪观念,对发生在内的违规违法办案、腐化堕落、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案件,杜绝“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错误思想,达到心存敬畏、心有底线。今年以来,全县有22个乡科级领导进行了重大事项申报,廉政审查8家单位150个集体679人。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违纪违法线索52件,初步核实违纪线索27件,立案23件,移送审理2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4人。
落实源头防腐任务扎实有效。制定了《砚山县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各级各部门科学制定切合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按照完成工作时限,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完善风险防控网建设,认真抓好规范权力运行各项工作,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集体讨论,主要领导末位表态。阿猛镇组织镇党政班子成员、镇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村民委(村党组织、村纪委)干部专题学习党委主体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镇属各部门的整体工作及村两委班子的绩效考核,完善财政、招投标、厉行节约等相关制度,对全体干部开展作风效能建设集体谈心谈话。
由于党委对主体责任重视、宣传措施到位、制度执行有力、源头防腐有方,筑牢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防火墙,确保全县党员干部不越黄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