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四改进” 促责任制考核科学有效

发布时间:2014-12-09 15:29:46   来源:保山市纪委

昌宁县在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中,从四个方面作了改进,力争考核更具科学性和实效性。

减轻考核任务,突出时间性。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式之一的社会评价问卷调查,已于10月份单独开展,不再与年终考核同步进行,使考核工作量缩减近三分之一,缓解考核时间压力,为防止“走马观花式考核”提供时间保障。

调整测评方式,突出民主性。将往年在会议上集中测评做法调整为会前、会后单独测评,让参加测评人员有充足的时间和相对独立的空间来思考填写测评表,减轻其人情顾虑和泄密负担,提高如实评分和反映相关问题的积极性。

减少痕迹查看,突出日常性。在88项考核内容中,有50项内容的考核评分均由县直业务部门和县纪委监察局相关科室根据具体日常情况来提供,考核中不再查看相关的工作资料,突出日常工作实效性,最大程度避免凭痕迹应付的现象。

分类开展谈话,突出针对性。将个别谈话对象分为9类人群,根据各类人群的业务范围分别设置谈话内容,将泛泛而谈变为有针对性的提问,让谈话对象都“有话可说、有话想说”,使考核能更全面更真实的掌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