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云县着力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4-12-09 09:16:46   来源:大理州纪委

今年以来,祥云县强力推行四项措施,促使各级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建立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从组织领导、选人用人、作风建设、权力监督、案件查处和干部管理6个方面29条规定细化党委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一层抓一层,促使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

强化纪检执纪监督机制。强化纪检执纪问责,回归主业主责,祥云县纪委将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74个清理为10个,进一步深化机构改革,直接具有办案职能的机构为7个,强化案件查办队伍保障,并投资建设县级办案谈话点,配齐部分乡镇纪委副书记,全面凝聚纪检执纪力量。

完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全县54个县级部门完成部门权力清单目录编制工作,并在网上进行公示。深化廉政风险防控,认真查找风险防控点4506个,科学制定防范措施共计5604条。

健全作风联合监督机制。制定《祥云县国家公职人员客事办理规定》《祥云县整治干部“走读”行为办法(试行)》,规范婚丧嫁娶事宜,整治干部“走读”行为。实施《祥云县干部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工作方案》,在双休日、节假日等重点节点,协调多部门人员组成联合督察组,对上班纪律、公车使用、“四风”问题进行检查,对3名违反公车使用规定和一名违反上班纪律行为的干部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其中2人给予党纪处分,2人给予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