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推动学校事业健康发展,红河学院党委近日出台了《中共红河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红河学院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学校各项中心任务。
两个“实施办法”提出了校党委、校纪委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学校党委担负全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的责任定位,突出了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责主业,进一步强调了学校党委落实全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职责要求。
党委“实施办法”明确了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主要从7个方面履行主体责任。要求党政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涉及本校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定期听取和研究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围绕中央纪委提出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纪委“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了纪委要聚焦中心、突出主业,切实履行好5个方面的监督责任,提出校纪委要协助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纪、督查作风建设、抓好廉政宣传教育、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突出监督与问责以及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要明确职能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集中精力抓好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加强对学校党委、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落实情况、腐败行为易发多发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以及各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机关各部门处级干部的监督。
为扎实推进“两个责任”落到实处,两个“实施办法”还进一步健全了“两个责任”落实保障机制,从责任落实、责任追究、监督方式等方面明确了落实的制度,强化责任追究,以使两个“实施办法”进一步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