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落实廉政约谈制度筑牢反腐防线

发布时间:2014-12-08 11:26:36   来源:怒江州纪委

怒江州贡山县党委、政府充分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制定出台《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的规定》明确约谈对象及约谈事项,加大约谈提醒力度,督促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职责,同时收集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明确分工,层层约谈。廉政约谈由县纪委监察局和县纪委派出(驻)机构负责人、纪委(纪检组)负责组织实施。乡(镇)、县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廉政约谈,由县纪委书记或委托副书记进行。乡(镇)、县级各部门班子其他成员的廉政约谈,由县纪委副书记或委托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和县纪委派出(驻)机构负责人进行。对其他科级干部的廉政约谈,由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或委托的县纪委派出(驻)机构负责人和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进行。

区分种类,因材施教。坚持实事求是、教育在先、注重预防、批评与自我批评、严肃纪律与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不同的约谈方式。一是工作约谈,约谈人根据工作需要,了解约谈对象个人思想、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二是警示约谈,约谈对象本人或所在地、部门和系统,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约谈人应及时与约谈对象进行警示约谈,要求约谈对象针对存在问题作出说明并提出防范对策和措施。三是诫勉约谈,针对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执法检查、监督检查、明查暗访等反映出约谈对象自身和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一般性违规违纪问题,约谈人及时与约谈对象进行诫勉约谈,帮助其分析原因,并要求约谈对象认真整改。

警示约谈,敲响警钟。对于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出现不廉洁现象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在落实工作中出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及时启动警示约谈和诫勉谈话,对被约谈人敲响警钟和要求约谈对象限期整改。

整改落实,务求实效。要求除工作约谈外,在约谈结束后约谈承办室及时制定《整改意见书》,明确整改任务和完成时限。秉持谁约谈谁负责的原则,约谈承办室将采取效能监督、明察暗访等方式,对约谈对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跟踪回访,对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