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分析党委主体责任工作

发布时间:2014-12-08 09:56:16   来源:大理州纪委

近日,大理州委召开第64次常委会议,听取州纪委关于州委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情况汇报,专题分析研究党委主体责任工作。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州委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坚持改革、发展、稳定、反腐“四位一体”工作格局,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来抓,强化责任意识,狠抓责任落实,落实主体责任取得明显成效: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全面加强,选人用人工作进一步规范,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推进,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案件查办力度进一步加大。但有的地方和单位在落实主体责任过程中,也还不同程度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会议对下一步抓好主体责任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

要进一步提高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思想认识。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各级党的组织要提高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认识,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目前,有的县市党委、州级部门党组(党委)和领导干部没有深刻理解和把握主体责任的内涵,思想仍然停留在原来的认识和思维模式,工作中一遇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事还是安排给纪检机关,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混淆,把主体责任摆到了一边。认识不到位,工作也就不到位。州委常委班子带头要把主体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

要进一步强化“四风”整治,建立长效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目前,“四风”在全州的表现势头得到了遏制,下一步关键是要抓好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不让“四风”回潮和反弹。要进一步抓好案件查办工作,只有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才能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真正落到实处。要创新方式方法,切实加大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案件查处力度。保证查办案件这一手一定要“硬”,不管怎么紧,都不能马虎,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依规,严格办案程序,一定要办铁案,经得住历史检验。

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首先要结合落实主体责任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中央和省委出台的相关新规定和新要求,对州委的议事规则作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要将主体责任、改革和依法治州的要求完善进去。要建立一个简便易行的提醒制度,由州委办和州纪委联合组成一个提醒的综合机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对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情况报告、谈话等做到每个季度进行提醒。使每一位常委清楚这个月或者这个季度有哪些要求要做、要完成。通过建立这么一个机制,防止主体责任工作落空。

要严格责任制考核。强化结果运用。要高度重视2014年度全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执行好州委常委带队考核制度。各位州委常委、州政府副州长要带头对照省委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查缺补漏,做好迎接省委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要进一步严肃责任追究,强化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运用,使之与领导干部的奖惩、提拔、评先评优真正挂钩。加大“一案双查”力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和单位,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并公开曝光,用铁的纪律保障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