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公安局五项措施落实“两个责任”

发布时间:2014-12-08 09:38:26   来源:大理州纪委

洱源县公安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各级党委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厘清职责任务,做好示范带头,强化监督管理,立足预防教育,健全长效机制,扎实推动县公安局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

厘清职责任务。局党委健全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纪检部门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结合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研究制定了《全县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纳入全局的日常绩效考核;下发了《洱源县公安局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明确党委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明确6个牵头部门和23个协办部门的具体工作任务。各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分解的任务,主动履行牵头、协办职责,研究制定工作步骤、落实措施、时间节点,构建起完整的责任链条。签订局长、中层主职、基层民警三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层层分解目标任务,严格做到责任捆绑,风险共担,形成全覆盖式责任体系。

做好示范带头。局党委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中心工作抓在手上记在心间,将之作为党委会议规定议程,由局纪委提交,做到与全局思想政治工作及其他重大事项同研究、同决策、同部署。党委书记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积极落实各项职责,坚决贯彻执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和在“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末位表态制度,以上率下。局党委班子成员紧紧团结在局党委周围,顾大局、重品行、作表率,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要求民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民警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用自己的一言一行来影响、教育民警,并经常性地强化对民警的教育管理监督,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

强化监督管理。局纪委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没有过去时,只有进行时”的意识,加强研究、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年内,围绕报警、受案、立案、调查、处理,特别是涉案财物处理等环节,逐一进行梳理排查,深入查找廉政风险点,及时完善制度机制,及时整改落实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健全公安机关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认真清理我局25项权力清单,进一步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权力监督制约。充分发挥内审效能,主动开展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以及执法活动财物专项审计。局纪委、政工、督察部门采取不同的督察形式,定期不定期对民警值班备勤、上下班纪律、接处警、着装及节假日期间车辆封存、民警遵守警纪警规、公务用枪管理、热难点问题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进行专项督察。截至目前,共出动警力56人次,对全局23个部门开展明查暗访22次,发现并处置问题12个,提出工作建议14条。对民警申报的16件客事办理事项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审批。

立足预防教育。始终抓实公安干警廉洁履职教育,不断强化拒腐防变意识。年内,局党委书记亲自为全体民警上了一堂廉政党课,局纪委与11个部门的18名主要领导和70多名民警进行了廉政谈话。局纪委书记每季度深入基层所队,直接听取部门“一把手”对本部门出现的民警违纪苗头情况的汇报,及时掌握队伍存在的问题。根据排查出来的民警违纪苗头问题,局长、政委、分管局领导、局纪委书记视具体情况直接约谈民警进行提醒。通过对15名存在违纪苗头隐患的民警及时进行了谈话、提醒、告诫,“敲警钟”、“拉袖子”,特别是局党委年内与3位民警的家属进行直接约谈,有效防止了小问题发展成大问题、苗头性隐患演变为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健全长效机制。对近年来的队伍管理制度机制进行全面清理,废除了7个不适应形势要求的制度规定,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了《洱源县公安局民警职工违法违纪违规风险抵押金奖惩办法》、《洱源县公安局警诫规定(试行)》、《洱源县公安局公务用车使用暂行办法》等17个规章制度,新出台了《洱源县公安局保证金管理规定》、《洱源县公安局反对“四风”坚持厉行节约实施细则》等5个规章制度。在队伍管理责任书中,加入了缩减经费开支、保证“三公”经费明显下降的责任条款和考核标准,营造全局上下厉行节约浓厚氛围。推行入警学廉、任前考廉、任中述廉、上廉政课等制度,建立民警违纪苗头排查、直接约谈民警机制,实现党风廉政建设由虚变实、由宽到严、由软到硬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