巍山县落实“两个责任”不打折扣

发布时间:2014-12-07 14:45:09   来源:大理州纪委

巍山县认真贯彻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反腐败工作作为领导班子的重大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打折扣,不走过场,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做到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抓发展、保稳定、惠民生、促和谐同样重视、同等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年初至今,县委常委会先后研究反腐倡廉工作议题12项,县委理论中心组共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文件精神的集体学习会议4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廉政工作议题6项。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做到了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及时听取汇报,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是强化“一岗双责”。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自觉承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县委书记、县长亲自主持召开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和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党政班子成员坚持定期听取乡镇、县级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与分管联系部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联系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切实加强对分管联系部门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是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关。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知识考试等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和任用干部,力求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任前就考察对象表现全面征询纪检、审计、检察、计生、信访等部门的意见,严防干部“带病”提拔。今年以来,我县分3个批次先后调整任用乡科级领导干部139名,任用的干部社会均无不良反映和违规违纪行为。

四是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县委、县政府把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落实“八项规定”,不断改进干部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狠刹“四风”行为,大力整治文山会海,深入开展作风整治,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杜绝公款大吃大喝和铺张浪费现象,狠刹奢糜之风。2014年以来,全县共支出“三公”经费910万元,与去年同期1206万减少296万元,降幅达24.58%。

四是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先后制订和完善了《中共巍山县委工作规则》、《巍山县人民政府议事规则》、《巍山县领导干部外出及请假报备制度》等多项制度,实行了县处级领导干部工作日程短信通报制度,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营造了民主集中、团结和谐的良好氛围。注重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普通群众的意见建议,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由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涉及全局和长远利益的问题提交县委全委会讨论决定。

五是加大案件查办和惩腐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重点查办侵占民生资金,损害农民权益、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案件和顶风违纪的案件。截止10月,“五级联动”工作平台共办理群众诉求610件,全县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62件,初核50件;共立案23件25人,其中:自办案件17件,乡科级干部6人,一般干部2人,其他人员17人。通过不断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形成了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好声音”、“正能量”不断释放,为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张永新、适鸿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