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出台新办法规范公务接待行为

发布时间:2014-12-07 14:36:56   来源:大理州纪委

为进一步规范鹤庆县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近日,鹤庆县出台《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及《鹤庆县县级公务接待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接待负责单位作了明确规定,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在公务接待中的就餐标准、住宿规格、陪同人员做了详细具体的要求,对工作餐内容、地点、接待报销程序做了细化规定。《规定》提出五个严禁: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安排公务接待活动;严禁列支应由个人和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严禁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严禁以任何名义向领导、来宾赠送任何物品;严禁在外欠账。同时将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由外事接待、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县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监督检查,对违反接待违纪违规行为,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