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建章立制持之以恒纠“四风”

发布时间:2014-12-07 14:27:15   来源:怒江州纪委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今年初,泸水县修订完善了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差旅费报销、上下班考勤及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大操大办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全县整治“四风”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是公务接待工作制度。《泸水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提出实行定点接待和派单制度;严格限定陪同人员和陪餐人数;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机关单位开展公务接待时,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单位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事由、人数,以及接待单位陪同人数、接待地点、领导审签意见等内容,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和接待清单。

二是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泸水县公务用车管理问责办法》明确“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要求,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集中封存制度和日常公务用车使用审批制度,公务用车统一标识化管理,按照因工作需要用车必需注明用车单位、用车事由、用车时间、驾驶人姓名、车牌号、领导审批等相关情况。

三是差旅费报销制度。《泸水县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明确了差旅费开支中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进一步完善费用报销手续,让干部的出行更规范。

四是上下班考勤制度。以县委、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明各级机关干部职工上下班、出差、下乡等各项工作纪律的通知》,明确各单位上下班考勤制度,推行干部上班去向公示牌,有的单位还实行上班指纹打卡;并配备一名考勤员,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登记工作。同时,成立监督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方式,不定期对迟到早退、缺岗脱岗、纪律涣散等现象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一律实行发文通报和在电视台实名曝光。

五是国家公职人员严禁大操大办制度。《泸水县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指明实行事前报告制度和审核备案制度,禁止超范围邀请和严格控制宴请规模,各级领导干部办理喜庆婚宴事宜应在亲友范围内进行。不准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和非亲友赴宴并接受送礼;不准邀请下属干部职工赴宴;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以组织的名义代领导干部通知和操办喜庆婚宴等事宜;不准分批次宴请,变相突破制度的限额规模和数量。(彭佩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