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委要求“八个必须”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4-12-07 13:52:21   来源:玉溪市纪委

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玉溪市委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始终保持政治清醒,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政治决策上来,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新部署新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强化党委(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

一是必须明确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中,对党委主体责任提出了五个方面要求,以应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第一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第二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第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第四是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第五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五个方面的责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一定要牢记,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二是必须强化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党委的主体责任具有政治性、全面性和宏观性,意味着党委是领导主体、落实主体,也是工作主体、推进主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需要各级党委特别是党委主要负责人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的理念,既承担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也履行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科学谋划、科学部署,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约束。要带领班子成员共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监督和教育管理。要定期、不定期听取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工作情况汇报,对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工作任务经常进行监督检查,持之以恒组织开展对领导干部的廉政培训,加强相关政策、法规、案例教育,切实解决有的领导干部认识不清、落实不力,开个会、讲个话、签个责任书就万事大吉的问题,促进各级领导干部真正把主体责任担起来,自觉当好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角色,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明白人”、“责任人”和“带头人”,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三是必须进一步细化落实主体责任的办法。细化主体责任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也是实施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和实施奖惩的前提,只有通过细化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措施办法,才能明确党委(党组)的责任及履职的相关要求,确保履职主体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在下步工作中,要结合实际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加强和改进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措施和办法。制定玉溪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分解细化责任内容,使党委主体责任更加具体化,进一步明确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明确党委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采用精细化的管理方式,实行图表式分责,捋清每个领导岗位的明细责任,促进“一岗双责”具体化,建立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晰的明细表和座标系,确保抓党风廉政建设党委班子“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促进纪律检查监督工作具体化,使纪检监察机关能够更加聚焦中心、突出主业,尽可能减少纪检监察机关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要在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的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方面进行探索,正确处理发挥党委主体责任与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关系。坚持好干部“五条标准”,探索建立科学的育人选人用人机制。把那些真正敢于担当的干部用起来,形成良好的选人用人导向。干部使用要征求纪检部门意见,防止出现干部带病提拔的问题。

四是必须完善落实主体责任的考核机制。在连续多年坚持市级党员领导干部带队,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对检查考核的方式方法作一些改进。在考核带队领导上,由市级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明确为市委常委带队,统一考核方式、统一考核标准,对全市9个县(区)和市直责任单位进行考核。继续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市的综合目标考核一齐安排部署,保持考核的相对独立性。在考核的内容上,紧扣当前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重点,把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以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情况,作为检查考核的重点,并加大这方面工作考评分值的比重。在考核结果上,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认真研究确定考核等次结果,及时召开考核结果通报会,对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责任领导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组织处理。

五是必须探索新的举措落实主体责任。市委将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进一步完善述廉制度、作风检查制度、权力公开制度等制度,促进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改进领导干部述廉制度。要求全市各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和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廉,接受质询和测评,力争在届内全部述廉一次;要求其他领导干部正职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汇报会上述廉,副职在机关干部大会上述廉。推行市纪委常委班子成员约谈领导干部制度,从党委、纪委两个方面听取主体责任落实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强化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识。推行作风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监督检查的规定,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予以严肃处理。推行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要求,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着力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推行密切联系群众报告制度。将联系群众、帮助群众解决问题等方面的情况,列入本人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书面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报告。推行纪委书记向上级党委或纪委汇报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度,加强党委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的统一领导。

六是必须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对责任行为进行“签字背书”,是强化责任主体认真履职、敢于担当、落实责任的有效举措,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环节,只有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才能防止“空对空”。要研究制定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分清党委、纪委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形成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倒逼式追责,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无论是党委、纪委,还是相关部门,不管是谁,只要有责任,都要追究。研究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一案双查”规定的具体措施,细化相关要求和具体内容,层层传导压力,促进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管辖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问题不认真查处的作为责任追究的重点,充分调动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严格依法依纪按程序追责,查办典型的“一案双查”案件,解决好“追究难”、“难追究”,“不敢追究”、“弱化追究”的问题,严惩第一个打破“窗户”的人。

七是必须全力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和纪委负监督责任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必须同时体现在重视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上,这是主体责任的一个重要内容。党委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最重要的是强化纪委的权威性和规范性,推动纪委发挥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作用。目前,最重要的是落实好 “两个为主”的要求,即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八是必须坚持以上带下发挥表率作用。落实主体责任,是一个领导抓,更是一个抓领导、作表率的问题。各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不仅是对每个领导干部提出的要求,更是一种很好的工作方法。落实主体责任,不仅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学习中央精神,而且要主动谋划贯彻落实的措施,不仅要及时听取各方面的情况汇报,而且要经常过问部署落实情况,不仅要在会上作出部署,而且要在各个环节,特别是在基层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