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丽江市纪委为适应查办案件的客观需要,采取有力措施:一是出台了《中共丽江市纪委市监察局案件线索管理工作办法》等,建立和完善案件线索管理、分析排查研判和激励机制,为线索成案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市纪委领导牵头不定期对所辖区县和市直部门开展检查和调研,组织区县纪委对信访举报进行分析研判,从中获取有价值的线索,强化区县纪委对案件线索的监督和管理。三是进一步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建立查办重大案件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金融、通信、审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成果互用的办案协调平台。
通过上述措施,有力推动动了丽江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2014年丽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459件,同比增加11.1%。初步核实违纪线索275件,同比增加47.1%;初核转立案89件,同比增长23.7%;了结179件,同比增长53%;全市共立案99件,同比增长16.5%。挽回经济损失668.36万元。受理案件108件,审结108件,同比增加50%。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8人,占处分人员数86.4%;受政纪处分25人占处分人员数16.9%。查办案件工作成效明显,为维护丽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挥了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