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森林公安局完善四项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4-12-04 14:56:28   来源:德宏州纪委

今年以来,德宏州森林公安局通过建立健全和完善组织领导、压力传导、监督检查、风险防控等机制,为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提供了有力保障。

组织领导机制。局党委积极发挥领导、执行、推动作用,统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局直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强化党内监督的合力。

压力传导机制。通过谈话提醒,党委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科室干部每年至少开展1次廉政谈话,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此基础上,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内容,相互提醒、监督、帮助。通过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分清是非、辨别真假,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统一意志、增进团结。

督导检查机制。纪委督察部门把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实行半年一督查,在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从实督导,聚焦重点对象从细督导,及时通报,指出差距,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落实不力的部门进行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提出严肃批评并进行通报,推动任务落实。

风险防控机制。局党委围绕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监督防控的重要内容,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防控措施,创新风险管理模式和方法,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廉政风险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及时预警提醒,保障主体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