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委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推动全省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新突破。
党委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明确提出党委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制度性安排。省司法厅党委紧紧牵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根据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切实履行好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领导主体、工作主体、执行主体、推动主体的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深入。
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把惩治腐败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重拳出击,严肃查办政法干警违纪违法案件,形成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截至今年9月30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共初核案件68件,立案36件,给予党纪处分28人(其中厅级1人、处级3人、处以下24人),给予政纪处分48人(均为处以下干部),给予双重处分10人。
狠抓教育实践活动查摆出问题的整改落实。省司法厅党委紧紧围绕解决“四风”问题,按照“常规问题解决要加大力度、遗留问题解决要集中攻坚、新发现问题解决要及时跟进”的“三句话整改思路”进行整改落实。注重顶层设计,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上下齐心,推动了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司法行政促进依法治省的意见》等许多重大项目的落实,创造了历史上的多个“第一次”,形成了新风尚、新气象,得到了全系统广大警察职工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
下一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将通过“转变作风抓落实、督促检查促整改、深化改革强机制、严格奖惩见实效”的思路,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