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县建立民情民意双向反馈督办机制解决群众诉求见实效

发布时间:2014-12-03 13:52:52   来源:云南省纪委

近年来,腾冲县在开展“五级联动”工作基础上,创新举措,建立了腾冲县民情民意双向反馈督办机制,积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有效收集社情民意,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

四个环节规范机制运行

畅通收集渠道。畅通县、乡、村、组四级民情民意收集渠道,通过开展“部门联村入户、干部结对帮扶”广泛听取收集民情民意,组织新农村工作队员“走村入户”及时收集民情民意,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广泛收集上报驻地村(社区)的民情民意动态,在全县构筑起一张覆盖各村各寨的“民情民意收集网”,群众的各种合理诉求、反映问题都能及时得到表达。

规范交办流程。民情民意督办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召开交办会,按照“汇总、梳理、分类、交办”流程,筛查交办事件,将收集到的问题反馈到职能部门、挂钩部门及挂钩的县级领导,明确交办单位、交办时间、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完成时限和督导部门。

明确承办职责。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各明确一名领导主动沟通协调,各主办单位接到交办件后,及时与协办单位联系,商定承办件的解决时限和方法步骤,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对民情民意办理的方案和办理结果以及解决问题或答复问题的内容进行审查,严格把关。办理结果由主办单位起草,并负责答复。

完善督办机制。由县委督导组、县纪委采取派人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随机调研督办等方式,对乡镇、县直及省市驻腾单位的承办事项进行督办,在督办过程中,发现未认真履行职责,推诿扯皮,办理进度慢和办理质量差的,采用电话、书面形式对承办单位给予提醒或通报;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按照《腾冲县纪检监察机关解决群众诉求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五项制度保障机制实施

联络员制度。每个乡镇、单位确定一名人员作为联络员,明确工作职责,将联络员的姓名、职务和电话制成联系卡,加强沟通联系。

督查通报制度。不定期地对承办单位的办理进度进行督查,督促各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办任务,对交办事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未能按时办结的单位和部门,交由县纪委督办。

双向联系制度。主办、协办单位在办理民情民意过程中,及时与乡镇(村组)联系,与问题反映人沟通,听取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切实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

二次办理制度。对当月办理答复的民情民意,表示不满意的,经认真分析原因,可以解决的,则进行二次交办,承办单位进行二次办理答复,直到问题反映人满意为止。

考评评价制度。细化考核事项,每年将民情民意收集办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任用、部门工作评议的重要内容。对工作开展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必要时进行组织处理。

民情民意双向反馈督办机制运行以来,全县共收集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困难和问题3618件,对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民情民意267件及时进行了交办,办结率为100%,群众满意率达99.6%,确保了群众诉求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真正做到立说立行立改。通过对一批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细节、能马上进行整改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让群众第一时间看到变化,见到成效,尽最大努力回应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利益,有效促进了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转变作风、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改善民生,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