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濞县广电局“四个不直接分管”强化权力运行监督

发布时间:2014-12-02 17:00:46   来源:大理州纪委

为规范“一把手“权利运行,强化对“一把手”权利运行监督制约,漾濞县广电局认真按照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

理顺工作机制。按照“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全面建立和实行了分级负责和副职分管制度,所有关于人、财、物、及事权均在党支部集体领导下运行。

建立相关制度。及时制定了《漾濞县广电局工作制度》。针对人事任免制度,建立和实行民主推荐、分管负责和党委票决制。针对财务制度,明确审批程序,日常费用支出由分管副职批准后实施;物资的采购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票据需有经手人、审核人、证明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大额费用支出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由分管领导批准实施,所有支出票据都必须由经办人、分管副职签字后方可报销。一把手定期对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票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针对工程项目,建立和实行民主决策、公开招标和公开竞价发包制度。建设工程立项决策前,局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实施;工程建筑达到国家规定额度的,依法实施招投标,一律按规定办理,或采用挂牌招投标、公开竞价等方式进行;在具体实施中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实施,主要领导主要负责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督查。针对办公用品等采购,建立和实行购前申报、事先预算和集中采购制度。凡需集中采购或被列入采购范围内的办公用品、商品以及采购支出超出一定数额的,均列为大宗商品实行集体采购或委托采购,由各股室(室)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同意,由局办公室统一采购。

加强权力运行监督。按照阳光政务的有关要求,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开,通过近阶段运行,该局在人、财、物及事权运行上,均得到了规范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