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建立完善制度体系助推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制落实

发布时间:2014-12-01 11:30:38   来源:怒江州纪委

为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贡山县委注重发挥制度的整体功效,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构建科学的制度体系。用制度管干部,用制度约束权力的行使,着力解决干部“不能”、“不敢”、“不想”腐败的问题,逐步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

贡山县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基准,因地制宜先后制定《县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贡山县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初始提名办法》、《贡山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考察谈话、征求纪检部门意见、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切实解决突击提拔、带病提拔、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任人唯亲等突出问题,坚决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制定《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严格遵循“211”原则即党政领导每年排查2次管辖范围内的疑难复杂信访诉求;县处级领导干部每个月至少1天,乡科级干部每周至少1天,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接待群众来访。按照“谁接待、谁负责”、“一包到底、一案一清”的原则进行处理,妥善解决职责范围内的群众诉求。

认真执行《贡山县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实施办法》,县属部门党政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廉、其他班子成员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汇报会上述廉。实行县纪委常委班子约谈领导干部制度,听取落实主体责任人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对存在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严格执行《中共贡山县委关于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试行)》,对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抓个案、抓典型,公开通报、曝光,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给予严肃处理。

健全完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通过狠抓责任制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得到落实,全县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得到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取得新成效。

贡山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加强制度建设并着眼于机制的建立完善,注重发挥制度的整体功效,着力构建一个闭合的、关联的、科学的制度系统,努力实现制度在更高层面的系统整合,用科学的制度体系来规范干部行为,提高组织的协调性和管理的有效性,为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打下扎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