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4-12-01 10:40:34   来源:省政法纪工委

近期,省院王田海检察长主持召开全院干警大会上廉政党课,传达贯彻省级政法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精神。会上,王田海检察长对检察机关就如何进一步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了系统阐述,并强调:要认真落实高检院、省委和省委政法委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四责”、“五抓”、“四到位”强化工作,确保检察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盯紧“四责”,强化统一领导

一是强化党组及各支部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要深刻认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党组、支部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把本机关、本系统及本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牢牢地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不仅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而且做好执行者、推动者。二是强化党组及各支部书记第一责任。各级院党组及各支部书记要发挥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定期听取派驻纪检组、机关纪委及各支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件亲自阅批、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三是强化班子成员领导责任。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在研究部署业务工作时,自觉将业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监督检查。要经常深入分管部门,与分管部门的负责同志一起研究防范部门廉政风险的具体措施,督促部门领导干部“管好自家人,看好自家门”,坚持与分管部门负责人与重点岗位干警进行廉政谈话,提出廉政要求。四是强化责任追究。要健全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完善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和部门,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落实“五抓”,突出工作重点

一是抓导向。要坚决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五条标准”,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检察官队伍建设的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遴选机制,着力解决好单纯唯分、唯票、唯考核、唯年龄等“四唯”问题,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使信念坚定、为民执法、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得到重用。二是抓整治。要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按“三严三实”要求,持之以恒深化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落实高检院和省院有关廉洁从检各项纪律、禁令及规定。以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为契机,进一步健全纪律教育和执行机制,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切实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纪律、禁令及规定的,严肃查处,决不放纵,让全省检察干警真正警醒起来,做到心有戒尺,敬畏法纪,自觉把纪律、禁令及规定作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对纪律作风建设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真正体现“严”字当头,常抓不懈。三是抓源头。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深入开展服务宗旨、法治观念、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检教育,大力培养和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始终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认真落实高检院和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健全完善制度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积极推进检务公开,建立健全法律文书说理和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健全完善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新闻媒体和网络舆情反映的问题。四是抓规范。要着力抓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贯彻执行,加强“两法”学习培训,引导检察人员提高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的自觉性,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信息化功能,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实现案件从受理到办结的全网络运行。结合云南实际进一步完善检察业务考评机制,遵循检察工作规律,科学设置考评内容,切实发挥考评正面引导、激励和规范作用。五是抓表率。要发挥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带头作用,切实履行领导责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政准则,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下级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当好遵纪守法、廉洁从检的带头人,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坚持“四到位”,敢担当抓落实

一是坚持领导到位。全面落实《中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采取精细化管理的方式,明晰各级院各部门的“主体责任”,细化具体职责范围,层层签字背书、层层分解任务。二是坚持管理到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突出逐级传导、评议传导、会议传导、约谈传导、督察传导、巡视传导等方式,建立有机互动的责任传导机制,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逐级抓落实的完整链条。三是坚值持连动到位。按条块结合,推进“两个全覆盖”(派驻全覆盖、巡视全覆盖),增强反腐主体和手段策略的系统性,构建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各级院各部门有机连动的网络化格局。四是坚持考核到位。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健全制度办法,坚持领导干部年度述廉述职报告制度,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同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实行责任倒查,既倒查党组的主体责任,也追究纪检监察的监督责任,促进各级院各部门领导干部树立担当意识,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