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走读”干部走回群众心中 ——丽江市研究出台工作方案整治乡镇(街道)干部“走读”问题

发布时间:2014-12-01 09:12:57   来源:丽江市纪委

为规范乡镇(街道)干部的从政行为,增强乡镇(街道)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丽江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丽江市整治乡镇(街道)干部“走读”问题实施方案》和《丽江市防治乡镇(街道)干部“走读”行为规定(试行)》,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严格监督,严肃查处典型“走读”行为,切实解决干部在位不在岗、办事不见人、作风不深入、工作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使乡镇(街道)干部不能“走读”、不敢“走读”、不用“走读”。

加强思想教育,使干部不敢“走读”。县(区)委把思想教育作为乡镇(街道)干部政治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引导乡镇(街道)干部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不断增强乡镇(街道)干部热爱基层、坚守基层、奉献基层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做到眼睛向下,沉下身子,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县(区)委书记与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县(区)委组织部长与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乡镇(街道)党委书记与机关干部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掌握乡镇(街道)干部思想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情况,发现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

完善管理制度,使干部不能“走读”。针对部分乡镇(街道)干部上班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晚上不住乡镇(街道)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县(区)委要进一步建立完善乡镇(街道)干部考勤管理(主要包括考勤和请销假、住宿和轮休等)、联系服务群众(主要包括“双岗双责”、首问责任、包村联户、便民服务等)、公车管理及住勤工作纪律(主要包括“夜学、夜议、夜谈、夜访”制度、住勤纪律、民情日记等)等制度,进一步强化乡镇干部管理。实行乡镇(街道)科级干部离开辖区报告和每日活动报备制度,乡镇(街道)每半个月必须将科级干部每日活动情况表报县(区)纪委派出联系乡镇的纪工委,每月5日前必须将干部上月在岗、下村(社区)解决实际问题、值夜、出差、用车等情况报告县(区)纪委派出联系乡镇的纪工委,并定期在政务公开栏上公布,接受监督。县(区)纪委派出联系乡镇的纪工委每个季度向县(区)纪委、组织部上报乡镇(街道)干部住勤汇总情况。加强领导班子成员在乡镇(街道)机关带班值班,每天安排1名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在乡镇(街道)机关带班值班,安排3名以上领导干部在乡镇(街道)住宿,其中乡镇(街道)党委书记、乡镇长(街道主任)、人大主席至少有1人在岗。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乡镇(街道)党委书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带班值班住机关,并公布值班电话,做好值班记录,特殊时期24小时值守。

改善工作条件,使干部不用“走读”。加大对乡镇(街道)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适当增加乡镇(街道)公用经费,保证乡镇(街道)机关正常运转,保证乡镇(街道)干部的岗位津贴按时足额发放。上级机关一般不得借调乡镇(街道)干部,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调的,应征得借调单位同级党委组织部或人社部门同意并明确借调时间。加快推进利用新媒体减少“文山会海行动”,最大限度减少乡镇(街道)同志赴县城参会次数。督促和支持县(区)为乡镇(街道)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文体、卫生设施,妥善解决乡镇(街道)干部的就餐和住宿问题,切实改善工作生活条件。

同时,县(区)纪委、组织、督查室等部门加大对领导干部“走读”问题的明查暗访力度,及时通报和处理一批典型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走读”干部,给予有关责任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将乡镇(街道)干部住勤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和党建目标管理考核、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年度工作述职的内容,并作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年度评先评优、任免调整、发放津补贴及综合研判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