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作为 严格监管 大理市努力打造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阳光平台

发布时间:2014-12-01 08:58:35   来源:大理州纪委

近年,大理市不断理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制,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基础,努力打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阳光平台。

规范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依法依规对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的招标条件、招标方式、报建、招标备案等进行审批,对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及评标报告等进行审查、备案,1-6月共审批、备案项目85项;受理市属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各类交易投诉,协调处理招投标活动产生的争议和纠纷,1-6月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零投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招投标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做到按制度、按程序办事,规范权力运行,努力实现阳光操作,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制作了服务指南,公开服务承诺,按时限办结,在接待过程中做到认真答复询问,每问必答,每件必复。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大理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公开内容和公开程序,在大理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备案审批、中标公示等与招投标相关的信息。

依法履职,严格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和监管职能,政务管理、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发改等部门,对市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行现场监督,同时,按照“政府领导、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的原则,加强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作,充分整合资源、理顺职能职责,做到各类公共资源统一进入大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交易范围涉及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交易等。1-6月,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共完成149项,交易总金额达110830.16万元,其中工程建设交易83项,交易总金额达103737.55万元,通过交易节约资金8954.11万元,节约率为8.63%;政府采购65项,交易总金额达6591.31万元,通过交易节约资金556.45万元,节约率为8.44%;产权交易1项,交易金额501.30万元,溢价301.3万元,溢价率为150.65%。在建立的大理市项目投资招标评委专家库基础上,按照《大理市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专家库的动态管理,依法依规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积极发挥专家库对于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的促进作用,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同时,积极配合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库组建工作,并对大理市项目投资招标评委专家库进行重新梳理、审核,现组建完成的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库中共有1112名评标专家,涵盖财政、住建、水务、农业、林业、交通、国土、环保等各行各业。通过深入各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走访调研、问卷调查表和座谈交流等形式,掌握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行状况,提出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乡(镇)公共资源交易行为。

创新方式,提高信息化水平。为加强信息公开,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在现有实时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系统等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信息化平台建设。一是建设大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系统,网站集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办事指导、诚信记录等为一体,打造成大理公共资源中心工作的网络总前台;二是建立建设工程全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搭建网上招投标服务平台,全面实现网上报名、招标文件制作等招投标基本程序,提速提效,节约交易成本;三是安装防火墙,防止信息网络系统遭受黑客和病毒攻击,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可靠性,信息化一期建设项目已于今年3月试运行。

完善制度,加强行政执行力。建立健全招投标工作例会制度,强化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的统一,及时、有效地解决在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依法正确履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责,确保招投标活动依法、规范、有序进行。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政务管理部门联合农业、林业、财政、监察等职能部门,依托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积极开展制定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规则及搭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前期筹备工作,计划于今年年底完成。修订完善《评标专家抽取管理规定》,规定在大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评标活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外,评标专家从大理市项目投资招标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确保评标专家抽取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同时,结合实施的《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2014年第8号公告),认真做好专家库管理使用方面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及《大理市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内容修改工作,进一步规范专家库监督管理。

延伸平台,加强对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管理。为进一步深化行政执行力建设,健全完善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络体系,在建成大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的基础上,加强全市11个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化管理和建设,做到“五有”:有工作人员、有规章制度、有交易流程、有公示栏、有交易规则,形成了“集中交易、管办分离、规范运作、依法监督”的统一运作模式及“四位一体”的交易监管体系,即:由上级相关部门和监察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和管理;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全程运作和交易服务;乡(镇)纪委负责全程监督。将分散在各站所的公共资源交易职能整合到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进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下政府采购项目,进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采购;产权交易类项目按州、市相关规定进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在各乡(镇)区域范围内未纳入大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其他项目,全部进入各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今年1-6月,全市11个乡(镇)共完成交易212项,交易总金额达6771.656万元。其中,工程建设项目186项,交易金额6496.82万元,通过交易节约资金440.96万元,节约率为6.79%;政府采17项,交易金额100.686万元,通过交易节约资金9.406万元,节约率为9.34%,其他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