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县围绕“四点”抓作风转变

发布时间:2014-11-28 13:16:38   来源:云南省纪委

2014年,澜沧县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严明党的纪律、狠抓制度规范、强化执纪监督问责,有效地促进了全县党员干部队伍作风持续转变。

突出“重点”抓作风。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制定《澜沧县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明察暗访工作制度》,完善明察暗访工作和日常检查工作机制。重点围绕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情况的明察暗访和督促落实,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突破“难点”抓作风。制定出台《澜沧县党政主要领导 “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暂行规定》,健全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决策、民主监督、公正公开的工作机制,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具体由副职分管,副职分工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限权“一把手”,扎紧扎牢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笼子。建立《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将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以制度规范促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深入落实。

聚焦“热点”抓作风。针对党员干部群众普遍关注的“升学宴、谢师宴、乔迁、工作变动”等婚丧喜庆事宜泛滥和“三公”经费公开不规范的情况,及时制定《澜沧县关于规范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同时,在全县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及时全面公开201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2014年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接受全方位监督。

盯住“节点”抓作风。把重要时间节点作为监督检查“四风”问题的主战场,主动出击,盯住过年过节等容易出现的公款送礼、公车私用、大吃大喝、值班纪律松弛等问题进行突击检查和重点抽查,做到每月一个重点督查内容,一次督查通报,持续用力,正风肃纪。同时,向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发送节日廉政要求提醒,截至10月底,发送廉政短信5000余条,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