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督查检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2014-11-28 11:29:24   来源:云南省纪委

为促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2014年10月,昭通市专门组织督查组,采取实地督查检查与函询、调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11县(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情况进行了督查检查。

督查组认真听取了鲁甸、巧家、威信、大关、永善五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情况汇报,调阅了昭阳、镇雄、彝良、盐津、绥江、水富六县(区)上报的相关材料,随机延伸检查5个县直部门、6个乡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情况,与相关县区、乡镇一起分析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举一反三查找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从督查检查情况看,各县(区)落实“两个责任”组织领导有力、学习宣传有效、制度保障到位,促进主体责任较好落实。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健全源头防治机制,不断加强案件查办和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三转”聚力明显增强。

针对存在的落实“两个责任”思想认识有差距、责任意识不够强、工作落实不到位、责任追究不够严等问题,昭通市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旗帜鲜明地把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一是思想认识要提高,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有力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二是学习教育要加强,认真组织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集中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分别集中约谈下一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对下一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激发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抓紧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正能量和责任感。三是责任落实要强化,坚持“班长”带头尽责、集体主动担责、成员分头负责,以形成合力,有效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四是具体任务要细化,把着力点放在进一步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教育责任、管理责任、督导责任和示范责任上,把着力点放在进一步落实好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责任、正风肃纪责任、检查考评责任和问责惩处责任上,维护纪律、保护干部、营造环境、推动发展。五是责任追究要严,建立“一案双查”制度、执纪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既查直接责任、又查领导责任,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监督监管不力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