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宏州研究制定出台《德宏州加强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有效解决民生资金监管过程中存在的涉及面广、资金种类繁多、职责不清、监管难、责任追究不明确等问题,确保民生资金运行廉洁、规范、高效、安全。
明确民生资金是指中央、省、州、县(市)四级财政资金中, 用于保障人民生活质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类扶贫、救灾、社保(含五险一金)、教育补助、强农惠农补助等涉及民生的专项资金。
厘清在民生资金管理使用中,纪检监察机关、财政、审计和各职能部门的职能职责,明确了州直涉及民生资金管理、使用的职能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民生资金监管负主体责任,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对民生资金监督检查的重点和措施,重申了纪检监察机关对各级各部门履行民生资金监管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明确规定,对民生资金管理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失职渎职造成民生资金损失浪费,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虚报项目、虚列开支骗取民生资金;应向社会公开的内容不依法公开,搞暗箱操作;违规调整民生工程项目批复计划,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贪污、截留、挤占、挪用民生资金;违反民生资金管理、使用程序和相关财务制度;其他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纳入年度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